參選

報名參選


限期
參選人於2019年4月24日至5月7日將所需文件送交行政公職局報名。

所需文件
《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參選人報名表》;
(請親臨澳門水坑尾街公共行政大樓地下服務櫃枱索取正式表格)
已由法人代表簽署的《提名表》,其數目應不少於相關界別或界別分組具有提名資格的法人總數百分之二十(取整);
參選人的身份證副本;
聯絡資料表

參選資格
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士可報名參加選委會委員選舉:
年滿18周歲;
已登錄的選民;
在所屬界別或界別分組至少獲百分之二十(如計算所得並非整數,則只取其整數,小數不計)具有提名資格的法人的提名。

注意:
  • 具有多種界別身份的人士只能選擇在一個界別或一個界別分組參選。

爭取提名
符合參選資格的人士倘有意在某個界別或界別分組參選時,應向該界別或界別分組內具有提名資格的法人爭取提名。
參選人必須在其參選的界別或界別分組內,爭取最少百分之二十(取整)具有提名資格的法人代表所簽署的《提名表》。
2019年1月份公開展示的《法人選民登記冊》是選委會委員選舉日期公佈日前最後一個已完成展示的《選民登記冊》,被登錄於登記冊內各界別或界別分組具提名資格的法人數目及按百分之二十取整計得的參選最少提名數目如下:
例如:第一界別的工商、金融界內共有107個具有提名資格的法人,107×20%=21.4,取整後得21,即是有意在該界別參選的人士必須爭取到其中至少21個工商、金融界法人的提名,方符合參選資格。換言之,工商、金融界的每一參選人在報名參選時必須提交不少於21張由該界別內不同法人的代表所簽署的《提名表》。

聯絡法人選民以爭取支持
行政公職局會在行政長官選舉網頁www.ece.gov.mo公開已提交簽署提名表的代表的法人、代表人的姓名,以及聯絡方法,以便有意參選人士可聯絡簽署提名表的代表。

《報名表》
《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參選人報名表》(《報名表》)是供參選人報名的一份重要文件。參選人須在《報名表》上填寫(可用任一正式語言填寫)所屬界別或界別分組名稱及個人身份資料,還須按其所取得的提名將全部提名其參選的法人名稱和相應《提名表》的編號轉錄至《報名表》上,然後依次自行在《報名表》的法人名稱前加上序號(最後的序號應與在提交《報名表》時附交的《提名表》總數相同)。如一份《報名表》不足以填寫所有資料,參選人可另用《報名表》補充,但所有法人名稱前的序號必須相連,例如參選人的第一份《報名表》中的法人名稱前的序號是1至10,則第二份《報名表》中法人名稱前的序號應是11至20,如此類推。

注意:
  • 參選人應把《報名表》上的法人名稱前所自編的序號,記於對應《提名表》的右上角,並按序號順序整齊疊放。
  • 參選人在《報名表》上最後一個法人的序號應與《提名表》總數相同,如有差異,以實際提交之數為準。

報名
參選人以向行政公職局領取及交回《報名表》的方式報名。領表日期和時間由管委會訂定並公佈。參選人最遲須於選委會委員選舉日前第40日將填妥的《報名表》附同其他所需文件送交行政公職局。
此外,為讓有意參選行政長官選舉的人士爭取選委會委員的提名,各選委會委員選舉的參選人應提供最少一項聯絡資料。

注意:
  • 只能選擇在一個界別或一個界別分組參選。
  • 參選人如提交超過一份由同一法人簽發的《提名表》,一律只作一份計算。
  • 參選人提交的《提名表》中,凡不屬其參選界別或界別分組的、未填寫參選人本身資料的、未經代表簽名的或非由行政公職局製作的,一律作廢。
  • 參選人應儘早遞交《報名表》及其他所需文件,以防出現錯漏,亦有充分時間在限期前補正。

確認為候選人
行政公職局在收到參選人提交的所需文件後,如發現存在程序上不符合規範的情況,行政公職局局長會即時作出適當通知,以便有關參選人在通知作出後兩日內糾正不符合規範的情況。凡不符合被選資格者,或未及時糾正不符合規範情況者將不予接納。
報名期屆滿後第5日(5月14日),行政公職局會於該局辦公設施內張貼合資格參選人的名單。
如無上訴或一經對提起的上訴作出裁判,行政公職局將於1日內在該局辦公設施內貼出告示,公佈一份載有全部候選人的總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