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

提名

限期
2019年7月8日至7月23日

提名資格
祇有被列入選委會委員名冊者享有候選人提名資格。

注意:
  • 每名選委會委員祇可提出一名候選人,否則該委員所作提名無效。
  • 選委會委員對其作出的提名不可撤回。

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提名表
《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提名表(2019)》 (簡稱《提名表》,其式樣由管委會通過)是供選委會委員作出提名及候選人報名的一份重要文件。候選人須在《提名表》上填寫(可用任一正式語言填寫)個人身份資料,還須將爭取到為其提名的選委會委員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填寫在《提名表》上,並分別由候選人及提名人簽署。

提名方式
候選人的提名須由不少於66名選委會委員以聯合簽署《提名表》的方式作出。

注意:
  • 參加提名的每一名選委會委員須在《提名表》的指定位置以身份證簽名式樣親筆簽名,並附交其身份證副本。
  • 《提名表》上被提名人的簽名須經公證認定,而該認證費可獲豁免。
  • 被提名人須在提名期截止前將經適當填寫的《提名表》和須附交的文件送交管委會,由管委會主席或其指定的其他相關人員簽收。
  • 在提名期結束後送交的《提名表》不予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