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選民於2024 年 6 月 17 日前將《提名表簽署人登記表》及其他所需文件送交管委會。
☑ | 《提名表簽署人登記表》CAECE11 號表格; |
☑ | 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倘同意管委會向身份證明局取得,可免提交)。 |
上指 CAECE11 號表格除可親臨領取外,亦可於行政長官選舉網頁(www.ece.gov.mo)下載。 |
按照《選民登記法》的規定已登錄的法人選民,推定在其所屬的不設分組的界別或界別分組選舉中具有提名資格。
每一個具有提名資格的法人選民最多可提名相等於其所屬界別或界別分組所獲分配的選委會委員名額的參選人。例如第一界別的工商、金融界有120個名額,則該界別內每一個具提名資格的法人選民最多可提名120名合資格人士在該界別內參選。又例如第三界別中界別分組的勞工界,每一個具提名資格的法人選民最多可提名59名人士參選。
為行使提名權,《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相關法人選民的領導機關或管理機關應以適當方式指定一名自然人選民為代表,並由該名代表以簽署《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參選人提名表》CAECE14 號表格(下稱《提名表》)的方式進行提名。
為此,有關法人選民的領導機關或管理機關應召開會議,議決指定一名簽署提名表的代表。有關決議須記錄於機關本身的會議錄簿冊內,該會議錄尚須記錄所有與會成員的姓名;代表的姓名及其身份證編號;並由全體與會者簽名作據。
管委會在核實提名人的身份後,會發給相等於其所屬界別或界別分組所獲分配選委會委員名額數目的《提名表》CAECE14 號表格,例如工商、金融界的每一名代表將獲發120張《提名表》。代表應核實所收到的《提名表》的資料及其總數並簽收作據。
《提名表》是法人選民依法行使提名權的一份重要文件。當法人選民指定代表後,該名代表必須在限期內到管委會辦妥手續以領取相應數量的《提名表》,然後在《提名表》上填寫被提名參選人的資料並簽名以作出提名。
《提名表》的編號以及有關法人選民和其代表的資料將由管委會預先印備。
法人選民以其代表簽署《提名表》CAECE14 號表格的方式,提名其界別的參選人。有關代表必須在《提名表》上清楚填寫(可用任一正式語言填寫)法人選民所提名的參選人的資料。代表在填寫有關資料及簽署後,應隨即將該《提名表》發予相關的參選人。
有關代表最遲應於報名日屆滿前,即最遲於選委會委員選舉日前第40日(7月2日),完成《提名表》的簽署並將之發予有關的參選人。
不是,提名表簽署人可以不是其代表的法人選民的領導或管理機關成員,只要由相關法人選民議決指定便可以。
選民登記冊於1月份編製,其中包括截至上年12月份最後一個工作日所收到的登記申請。行政公職局自1月起收到的自然人登記申請,僅於翌年展示的選民登記冊載錄或註明。如2024年才登記做自然人選民,不能在2024年代表法人選民成為提名表簽署人或投票人。
載於2024年1月份展示的選民登記冊內且屬“維持有效”的法人選民才合符資格提名及指定投票人投票,有關法人選民清單可瀏覽選民登記網頁 (www.re.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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